五等庭務員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五等庭務員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公民70%、英文30%) |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2.法院組織法大意 |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庭務員─法官及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橋樑
庭務員主要工作內容,係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分發單位主要為地方法院、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單位。
從上述的工作性質來看,庭務員的工作其實非常制式化,不會花費太多心力。因此可將庭務員視為一個挑戰司法三等或四等的絕佳跳板,先穩定經濟生活,再繼續向上邁進。
分發單位為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