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錄事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五等錄事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公民70%、英文30%) |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2.法學大意 |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錄事─法院書記官之得意助手
錄事可分為法院錄事與檢察署錄事,工作內容與書記官較為密切,可說是書記官的行政助理,比如協助書記官寄發傳票及判決書、製作判決書正本;另外繕打傳票通知、整理開庭紀錄、判決書寄發、判決紀錄存倉等事項皆是其工作範圍,茲將工作細目分述如下: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分發單位為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