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執行員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四等執行員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民法概要 |
※2.行政法概要 | ||
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
4.強制執行法概要 |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執行員─實現法律權威的執行者
執行員的工作內容,係協助行政執行官及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工作地點主要在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