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執達員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四等執達員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民法概要 |
※2.刑法概要 | ||
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
4.強制執行法概要 |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執達員─送達司法文件及處理執行事務,錄取率超高的司法人員
執達員工作性質,係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分發單位是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由此可知,執達員的工作多屬於執行性、事務性的工作,在所有司法人員中算得上是較為單純和輕鬆的,也因此成為許多人想要報考的司法類科。許多人藉著先考上執達員,再繼續準備司法三等考試,因此執達員是一個近可攻,退可守的職務。